壹、入院手續說明
一、應備文件
健保身份者 |
國民身份証、健保IC卡、重大傷病卡 |
職傷(病)住院 |
勞工保險職業傷害住院申請書 |
有優待身份者 |
請先出示相關証証明文件 |
二、辦理入院時間與地點
辦理時間 |
地點 |
週一 至 週五 |
08:00-17:00
17:00- 21:00 |
一樓5、6號入出院櫃檯
一樓1、4號掛、批櫃檯 |
週 六 |
08:00-12:00 |
一樓5、6號入出院櫃檯 |
急診及其他時間 |
24小時 |
一樓急診批掛櫃檯 |
貳、住院說明
一、健保住院者
若你以健保身份住院,本院會優先安排健保病房,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,會先徵得您的同意,再安排非健保病房,您可以自行選擇病房等級,並自行負擔病房差額,本院將依據空床情形予以安排;當您入院後,若想更換病房等級,可隨向護理站提出申請。
二、膳食服務及費用
- 住院病患飲食是依照您主治醫師處方所供應,除管灌飲食由健保給付外,其他膳食皆需由您自行負擔費用。
- 住院病患住院期間訂餐均以〝餐〞為單位。
- 為方便陪病之家屬,本院亦開放陪病者供膳服務,如有需要請於訂餐時間前告知護理站之護理人員。
- 三餐主食可選擇乾飯、稀飯或麵條。
- 如有特殊禁忌者,或咀嚼不便需改變飲食型態,可告知護理站在訂餐時特別註明,我們會替您準備適合您需求的餐點。
- 住院訂餐期間,如有任何建議可以隨時至護理站反映或填寫住院病患意見單,以供我們參考改進。
- 請您用餐後,將餐盤送回餐車,或於晚上9:00前送至配膳間,勿留置病房內,以免孳生蚊蠅蟑螂。
三、收費基本原則
- 住院基本費用自辦完手續起算,出院日在當日24:00以前者,當日病房費不計(算進不算出)。
- 本院採先記帳後繳費,凡住院期間自付費用達伍仟元者,您會收到繳費通知書,請於接到後二日內至入出院櫃檯繳費。
- 醫療費用收據可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憑證之用,請您妥善保存,如有遺失依規定恕不補發。
- 若您於住院期間,遭遇經濟困難需要我們的協助,可尋求本院社工室協助處理。
四、部份負擔及自費說明:
- 凡健保不給付或不符合給付條件者,但基於醫療所需之各項醫療費用,皆須您自行負擔。
- 依健保規定您應付部份負擔費用比率為:
急性病房 |
部份負擔比率 |
最高上限 |
30日內 |
10% |
依健保規定 |
31~60日 |
20% |
無 |
61日後 |
30% |
無 |
職業傷害、重大傷病、榮民、福保、百歲人瑞、三歲以下兒童、分娩者 免部份負擔等 |
- 同一疾病14日內再入院之病患,依健保規定其住院天數部份負擔應與前次合併計算。
- 若經醫師診斷並通知可出院療養但因個人因素延遲出院時,繼續住院之費用健保不予給付,將由您自行負擔。
參、醫院環境及相關服務說明
為增加您住院期間的生活品質,本院附有下列服務,歡迎多加利用。
- 聖堂:位於三樓,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:30舉行晨間彌撒。
- 配膳室:各樓層病房皆設有配膳室,內有飲水機、保溫箱、製冰機等設備,並於八樓裝置有投幣式洗衣機、烘乾機。
- 看護服務:如您的家人需聘僱看護人員協助照顧,可洽詢各護理站。
- 救護車服務:如轉院、出院需使用救護車服務,可洽詢各護理站。
- 餐廳:位於地下一樓,於服務間內提供餐點服務。
- 維康醫療用品販賣部:位於一樓販賣各項醫療用品。
肆、注意事項:
一、探訪時間
單位 |
上午 |
下午 |
夜間 |
一般病房 |
10:00-10:30 / 19:00-19:30 |
嬰兒室 |
10:00-10:30 |
|
|
加護病房 |
10:00-10:30 |
|
19:00-19:30 |
二、門禁管理
為維護病房及院區安寧,於22:00至次晨06:00實施門禁管理,門禁管制時間內,每床陪病家屬以一人為限,其餘家屬於管制時間請勿院區逗留。
三、陪病
- 本院各病房單、雙人及健保病房內均設有陪病床,無須租借陪病床。
- 陪病床使用時間為:12:00-14:00及21:00-次晨07:30,其他時間請您將陪病床收起,以利病患照顧。
四、其他
- 七樓病房設有脫衣機及保溫箱(以供食物保溫),八樓病房設有投幣式洗衣機及烘乾機,請您勿在公共場所或浴室晾曬衣物。
- 病房內浴廁熱水全天候供應 。
- 本院院區全面禁止抽煙、喝酒、嚼檳榔、隨地丟垃圾、大聲暄嘩及嚴禁賭行為。
- 住院期間請自備個人日常用品如換洗衣褲、睡衣、盥洗用品等;貴重財物請自行妥善保管,本院設有提款機,請勿攜帶過多金錢,以免遺失。
- 為維護醫療用電設備安全、預防電氣災害發生,本院全面禁止攜入私人電器設備於院區或病室內使用。
- 未遵守本院用電規定,致危及醫療行為或發生災害意外時,需負相關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。
- 為防止無線電波干擾醫療儀器,請您配合勿於本院指定區域內使用手機。
- 病患於住院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,除遇特殊事件,需先經主治醫師同意並通知護理人員填寫請假單,依健保規定每次請假不得超過四小時,且不得外宿。
- 請假逾時未歸或不假外出,由本院通知辦理自動出院。
- 因兒童抵抗力較弱,易感染疾病,請勿帶來探病住入病房內。
- 為使病患能有一個安寧的休養環境,請於探病時降低音量。
辦理出院說明
一、不符合出院規定及轉院申請
- 若醫師認為病患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,病患仍堅持出院,依醫療法規定,病患或病患家屬應簽具「中止醫療請求書」後辦理出院手續。
- 住院病患經診斷,應出院而不出院者,其繼續住院之費用,健保將不予給付。
-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,無法確定病患病因或提供病患完整之治療時,會建議病患轉院,同時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付病患,但針對危急病患,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,如將病患轉診。